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
| 主题分类 | 资源税 | 发文字号 | 财税〔2018〕9号 |
| 发文机关 | 财政部,税务总局 | 有效性 | 有效 |
| 文章标题 |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| ||
| 成文日期 | 2018-01-25 | 废止日期 | |
湖南省财政厅、地方税务局:
你们《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请示》(湘财税〔2017〕29号)收悉。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53号)规定,现批复如下:
同意调整你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,具体为:砂石销售价格低于每立方米85元的,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2元;砂石销售价格在每立方米85元至140元之间的,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3元;砂石销售价格超过每立方米140元的,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4元。
上述政策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。
财政部 税务总局
2018年1月25日